“伪造工资表冒领薪资,严惩!”
——石首恶意欠薪案一审宣判,守护劳动者“辛苦钱”
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恶意欠薪刑事案件,被告人某劳务负责人因伪造工资表、转移资金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该案为我市因恶意欠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彰显了司法部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坚决维护民生利益的决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该被告人以某劳务公司名义与相关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施工过程中,其通过伪造多名农民工身份和工资表的方式冒领工资款数十万元,用于个人还款及消费,导致项目结束后仍拖欠十余名农民工劳动报酬。2023年3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责令整改文书,但其仅部分支付,剩余款项迟迟未结清。
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鉴于其投案自首、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石首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人社、公安、检察等部门强化协作,对恶意欠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依法快立、快侦、快审、快结,坚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切实筑牢劳动者工资保障防线,积极营造“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社会环境,努力让劳动者更有获得感、安全感。
法官提醒: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任何采取隐匿、转移财产或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的行为,都可能涉嫌犯罪,面临刑事追责。请各类用工主体恪守法律底线,诚信经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