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产纠纷难处理 法官细调妙执行
日前,石首法院笔架山人民法庭在执行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时,情法并重,以情感人,妥善调解,终于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1年5月,笔架山法庭受理了李某诉夏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于同居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争议很大,案件审理陷入僵局。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和实际情况,庭长付长青从情理法的角度入手,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同居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夏某所有,由夏某给付李某60000元。
2012年1月30日(农历正月初八),也就是新年上班第二天,李某一大早就来到法庭又吵又闹,表示夏某只陆续履行了19000元,要求法庭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夏某一次性偿清债务。付庭长耐心向其解释,强制执行是需要一定程序的,不能想当然,但李某均置之不理,还气势汹汹地说“不给我钱我就不走了,你们也别想过年了!”。见此情形,付庭长不急不躁,一方面与李某积极沟通,平复其情绪,并为之办理申请执行手续,另一方面迅速与夏某取得联系,并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义务。当了解到夏某虽有稳定收入,但一次性偿清债务还是有很大困难时,付庭长当机立断,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付庭长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耐心地引导当事人在法理、情理上进行沟通,抓住当事人情绪和心理上的细微变化,适时的加以正确的引导,并针对夏某有限的经济能力,积极地出谋划策,建议夏某将房屋抵押在银行贷款,先偿还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再分月偿还银行的本息。在付庭长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3月15日,夏某贷款后,与李某一同到法庭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