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石首法院一案例入选湖北法院贯彻长江保护法十大典型案事例
近日,省高院组织各地法院对近两年审理的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及实施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措施进行梳理,筛选发布湖北法院贯彻长江保护法十大典型案事例,石首法院《积极探索“法院+”保护模式、共筑麋鹿生态家园》案例成功入选,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具体做法
石首麋鹿自然保护区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首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法院+”保护模式,为建设麋鹿生态家园贡献司法力量。一是法院+法院。争取省高院、荆州中院支持,共同在保护区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整合三级法院力量,搭建条线对接平台。二是法院+行政机关。健全司法和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与麋鹿保护区的工作联系,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三是法院+村(社区)。构建“村居-乡镇-人民法庭-院机关”司法便民网络,在麋鹿保护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把司法资源下沉到乡村环境资源治理的第一线,促进相关问题前端治理和矛盾就地化解。四是法院+高校。邀请高校专家学者到保护区调研或开展法律宣讲,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环境法治意识。
产生效果
通过“法院+”模式,成功化解保护区内退林还草、扩充麋鹿生存空间问题。2008年石首市人民政府将1.5万亩土地移交给保护区,其中核心区范围内栽种的意杨按计划将砍伐。但因意杨林多次转让且所有权人涉诉,2017年还剩余部分意杨树因涉及其他法院诉讼案件而未砍伐,土地迟迟无法腾退,相关麋鹿保护项目无法开展。详细了解情况后,石首市人民法院积极与涉诉法院沟通、协调,争取当事人配合,该部分意杨树全部退林还草。
通过“法院+”模式,成功化解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为扩大麋鹿生栖范围,国家批准征收保护区周边8000亩土地作为缓冲区整体联通,将麋鹿分流至缓冲区内繁衍生息。在此过程中,当地村委会与一村民因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及补偿问题产生纠纷。石首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征地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邀请村民到保护区并向其宣讲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现8000亩缓冲区土地均已征收完成并投入使用,第一批200多头麋鹿已经分流至缓冲区。
典型意义
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长江与长江天鹅洲故道夹角处,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示范基地。保护区及荆江故道一带麋鹿野生种群约2300头,已形成世界最大麋鹿野生种群。石首市人民法院积极融入全省法院“1+5+10+N”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立足实际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探索“法院+”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发挥相关单位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为不断改善麋鹿等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守护石首蓝天碧水净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