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端化解矛盾纠纷 共同缔造法治同行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基层办案单位,更是人民法院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前沿和哨口,3月7日,石首法院团山法庭与团山司法所合力处理一起土地矛盾纠纷,这是石首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下沉司法资源的有益尝试,为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城乡社会治理体系贡献了司法力量。
2014年,过脉岭村某村民刘某与该村某组签订了经延期时限为14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将村沟渠边的一处土地承包给刘某用于种植杨树。而现在因水利部门需要对该沟渠及水利设施进行修整,需要对刘某种植的杨树进行砍伐。但刘某认为政府给的补偿标准过低,且其种植的杨树尚未成材,现在砍伐卖不出高价,损失较大,希望政府和村里能够考虑相关情况予以适当补偿,并提出赔偿要求为8万元。
为妥善处理该村矛盾纠纷,团山寺镇政法办联系到团山法庭工作人员,希望能够提供其法律帮助,在了解事实和矛盾焦点后,法庭工作人员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开展现场调解工作,并对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释法说理,一方面劝导刘某按照规定村级土地发包应经村民会议讨论,虽其未在村民会议讨论前提下与五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手续并不齐全,权益难以保障,希望刘某能放低期望值,另一方面也希望村里多多考虑刘某实际情况,想办法减轻其相应损失。经过多次长达两小时耐心劝解与普法宣传,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补偿款为3.5万元,刘某自行砍伐树木变卖。
近年来,石首法院把诉前处理矛盾化解纠纷作为参与共同缔造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内容,促进工作前移、力量下沉,积极融入当地党委政府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加大与村社区、派出所、综治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的工作联动,形成合力、多元解纷,让大量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下一步,石首法院将持续探索工作新思路,守牢矛盾化解“前沿哨”,当好基层治理“桥头堡”,在全面服务乡村振兴中展现“小法庭”的“大担当”,为实现“共同缔造”基层社会治理新体系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