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打击非法捕捞增殖放流修复长江生态
4月23日,石首市举办“呵护百里长江,共襄生态画廊——奋力打造‘万里长江 美在荆江’生态示范区”主题活动,石首法院积极参与,与石首检察院共同组织开展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行动。活动中,用涉案被告人缴纳的2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购买了1万余尾白鲢、鳙鱼、草鱼,将其投放入长江,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2019年5月,被告人王某与潘某在石首市南口镇白沙洲村市二水厂取水泵站附近长江水域使用自制的电鱼器打鱼时被南口镇派出所民警抓获,现场一并查获捕鱼器两套和被告人捕捞的鲶鱼、鳊鱼等长江野生鱼47斤。经委托专家评估,王某和潘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击捕鱼,不仅直接造成捕捞区域渔业损失还导致电流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危害面广,其行为造成的水域生物资源损失最低为人民币2万元。王某、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石首法院审理,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2万元。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深刻领会,也是落实石首市奋力建设荆江生态保护示范区的具体举措。近年来,石首法院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挂牌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探索运用“刑罚+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审理刑事附带民事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以实际行动保障服务绿色发展,守护石首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