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石星儿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石首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石星儿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 号:(2024)鄂1081执恢178号
申请执行人:徐茂
被 执 行人:石瑞、湖北江公科工贸有限公司、石陵生
案 外 人:石星儿
发 放 金 额:9000元
公 示 原 因:石星儿代领石瑞生活费。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 系 人:周法官 联系电话:17707162621
石首市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