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参与庭审及宣判活动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0-10-14 点击数量:4501

  当事人或旁听群众进入本院法庭,应当遵守本院的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进入法庭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入庭。

  2、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3、开庭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5、在庭审过程中,无线寻呼机及手提电话一律关闭。

  6、禁止进入我院办公区域。

  7、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