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人民法院关于以降本增效为核心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四条工作举措
为贯彻落实湖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专项活动要求,进一步实现“办案最公、用时最少、老百姓司法获得感最强”工作目标,我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深入开展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提升工程、执行工作规范化提升工程、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工程、司法公正综合提升工程,着力打造法护平安最佳实践地、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标杆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先地、破产司法保护模范地、促进绿色发展示范地等“五个高地”,营造最优法治环境,让市场主体在法治轨道上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持续抓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贯彻落实,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刚性嵌入审判管理流程和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环节,必须对涉案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实质性分析和评估,并做出防范和处置,坚持以必要为原则,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力戒程序空转,力求取得实效。
二、优化涉企案件办理机制
完善涉企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充分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及在线诉讼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常态化法律咨询、网上立案、诉前调解等线上服务。线下标识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优先为企业诉讼提供现场立案、跨域立案、查询咨询、材料转收等服务,做到涉企案件当日申请、当日立案、当日分案、当日移交。大力推进破产简化审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原则上一律适用简化审理机制,简化审理破产案件应在6个月内审结。
三、降低涉案企业维权费用
破产确认争议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不再缴纳诉讼费用。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时,将报酬方案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管理人报酬与绩效挂钩浮动的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费用,管理人选聘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时,将费用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积极引导管理人选择免费平台进行公告、拍卖等,进一步降低收回债务所需成本。
四、持续提升案件审判效率
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流程的精细化管理,有效压缩诉调对接、委托司法鉴定、评估等流程的办理时间和各环节周转时间。严格审限管理管控和审限变更审批程序,案件审理、执行期限变更须报“一把手”院长审核,因同一事由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变更审理期限和执行期限。加强对案件流转环节的动态监管,及时通报案件办理进度,促进加快办案节奏,提升办案效率。
五、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繁简分流机制
鼓励支持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前移端口,参与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积极融入市委领导下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引导人民群众和企业选择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方式和渠道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细化诉讼案件识别标准,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提升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及时、快捷、低成本、高效益地实现当事人诉权。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程序适用、审理方式与当事人需求、案件类型及复杂程度的精准适配。
六、强化破产案件审理
开展破产案件攻坚行动,对破产积案进行清理,强化破产预重整制度、信用修复制度、破产专项资金等机制在具体破产案件中的实践,实现两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全部“清零”。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执行转破产案件选取和移送工作,加强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促进“僵尸企业”及时出清。
七、深化“府院联动”机制
深化法院与政府、检察院协作配合,研判营商环境重大问题,对重点破产案件争取支持成立专案领导小组,推动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点对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专案协调,加强与相关政府行政部门的点对点联动,统筹协调合力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财产接管、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费用保障、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问题,实现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实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良性互动,建设更具吸引力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八、规范民商事案件财产保全
加强保全措施的必要性与适当性审查。准确估算和确定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原则上以其价值满足保全标的额为限。保全阶段不考虑执行中的财产变价折扣、实现债权费用等因素,财产价值受市场因素影响变化较大或整体不可分的,保全财产范围不得超过保全标的额的20%。合理确定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期限及保全方式,尽量采取能够继续发挥被保全财产价值的措施,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双方利益。
九、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
依托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跨区域合作与保护机制,加强与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机关等单位的沟通协作,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调联动、民事与刑事相互衔接,调整充实知识产权审判力量,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加大与松滋、公安法院合作力度,探索建立共享法庭,开展互助送达,实施联合培训和普法宣传,不断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保护效率、保护质量。
十、努力提升实际执行到位率
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及时、高效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打通查人找物、财产变现、精准惩戒、打击拒执等方面堵点。破解“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及执行案款管理不规范等顽疾,对重要流程节点实行动态监管,通过“一案一账号”系统,对具备发放条件的应发尽发。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对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优先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或者依法采取债转股、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方法,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一、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
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涉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推动有关单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及时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屏蔽失信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推送,或向被执行人出具书面信用修复证明。对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的企业信用修复建立“绿色通道”,企业或管理人提出申请后,执行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十二、拓展延伸创新试点工作
十三、助力企业防范风险
及时总结审判实践中涉及的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通过制作风险提示告知书、开展以案普法等形式,帮助企业提升风险防范和维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保护产权、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为民营企业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合法经营提供参考。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建立院领导分包企业和调研走访涉诉企业机制,面对面了解企业司法需求,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十四、全面接受营商环境工作监督
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律师等监督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主动邀请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及时报告审判执行、多元解纷、营商环境等工作,主动为其行使监督权力提供必要条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律师等提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意见建议,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